廈門市産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yī / yì /yí)條 【目的(de)依據】爲(wéi / wèi)規範産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整合、集約使用财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定義】産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以(yǐ)下簡稱“專項資金”)是(shì)指由市級财政安排,納入市經濟和(hé / huò)信息化局(以(yǐ)下簡稱“市經信局”)部門預算管理,根據産業轉型升級相關政策,用于(yú)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智能制造、研發創新、質量品牌建設、發展服務型制造與兩化融合、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以(yǐ)及其他(tā)經市政府批準的(de)事項等方面的(de)資金。

第三條 【使用原則】專項資金的(de)管理和(hé / huò)使用應當符合國(guó)家、省、市經濟政策、産業政策、産業發展規劃和(hé / huò)行業市場準入,符合财政預算管理的(de)有關規定。遵循公開透明、突出(chū)重點、科學安排、注重實效、專款專用、依法監督的(de)原則。

第四條 【市經信局職責】

(一(yī / yì /yí))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de)編制和(hé / huò)預算執行;

(二)根據有關扶持政策文件,在(zài)本辦法确定的(de)支持範圍内,拟定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制訂和(hé / huò)發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或通知;

(三)受理專項資金申報,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組織實施資金扶持項目的(de)評審、論證;下達扶持資金文件;

(四)負責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管理,包括績效目标編制、績效監控和(hé / huò)績效評價;

(五)負責對産業轉型升級項目的(de)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市财政局職責】

(一(yī / yì /yí))根據财政預算編制要(yào / yāo)求,負責審核并安排專項資金預算;

(二)對市經信局關于(yú)專項資金的(de)績效管理情況進行指導和(hé / huò)抽查,并根據實際需要(yào / yāo)開展再評價;

(三)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使用範圍】

(一(yī / yì /yí))技術改造

1.推動企業技術改造。采取事後獎補方式,對企業技改項目(含智能化技術改造)按項目設備投入的(de)10%給予補助,單個(gè)項目補助最高1000萬元。同時(shí)對規模以(yǐ)上(shàng)工業企業完工投産的(de)技改項目再予以(yǐ)設備投資額5%的(de)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獲得獎勵資金最高不(bù)超過100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獲得的(de)技改補助和(hé / huò)獎勵資金合計不(bù)超過項目完工當年度企業稅收地(dì / de)方留成部分。

2. 推動貨梯改造升級。企業投資新建4層(含)以(yǐ)上(shàng)标準廠房或将原有廠房改造升級爲(wéi / wèi)4層以(yǐ)上(shàng),且廠房建築面積達到(dào)1萬平方米及以(yǐ)上(shàng)的(de),對其新增貨梯給予不(bù)低于(yú)購買價格30%的(de)補助,單家企業最高50萬元。

(二)高端制造和(hé / huò)智能制造

3. 發展智能制造。根據我市智能制造扶持政策,安排資金用于(yú)發展智能裝備和(hé / huò)技術,提升企業智能制造水平,推動制造業自動化、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

4. 實施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工程。對列入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産品)的(de),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列入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或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産品)的(de),給予50萬元獎勵。

(三)研發創新

5. 支持建設企業技術中心和(hé / huò)技術創新示範。對經認定爲(wéi / wèi)市級和(hé / huò)省級技術中心的(de),給予中心所在(zài)企業10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爲(wéi / wèi)國(guó)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de),按照“晉級補差”的(de)原則給予中心所在(zài)企業500萬元獎勵。經國(guó)家發改委組織的(de)運行評價,評價結果爲(wéi / wèi)優良的(de)國(guó)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中心所在(zài)企業30萬元獎勵。被認定爲(wéi / wèi)國(guó)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的(de),給予500萬元獎勵。同一(yī / yì /yí)級别的(de)多種類型研發機構隻能享受一(yī / yì /yí)次獎勵。

(四)質量品牌建設

6. 支持質量品牌建設。對獲得中國(guó)馳名商标認定的(de)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同一(yī / yì /yí)企業第二次獲得中國(guó)馳名商标認定的(de),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全國(guó)質量标杆、工信部工業企業品牌培育示範(貫标達标)、工信部工業企業知識産權運用标杆示範等稱号的(de)企業,給予80萬元獎勵。對獲得福建省級質量标杆稱号的(de)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五)發展服務型制造與兩化融合

7. 鼓勵兩化融合項目。對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的(de)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

8. 鼓勵分離發展研發設計。鼓勵有條件的(de)制造業企業将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或設計院所分離設立研發設計企業。對分離新設具有獨立法人(rén)資格的(de)研發設計企業,且其資産總額超過500萬元的(de),給予50萬元啓動資金補助;新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dào)500萬元且至少服務5家以(yǐ)上(shàng)制造業企業的(de),給予50萬元獎勵。

9. 支持工業設計發展。對經認定爲(wéi / wèi)市級、省級和(hé / huò)國(guó)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de),分别給予中心所在(zài)企業20萬元、50萬元和(hé / huò)200萬元的(de)獎勵。鼓勵國(guó)内外工業設計企業來(lái)廈落戶,按實際到(dào)位注冊資金的(de)30%給予補助,金額最高不(bù)超過100萬元。對經認定爲(wéi / wèi)市級、省級和(hé / huò)國(guó)家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de),按照“晉級補差”的(de)原則分别給予200萬元、300萬元和(hé / huò)500萬元的(de)補助。本項扶持政策與新型研發機構扶持政策按“就(jiù)高不(bù)重複”原則兌現。

10. 培育服務型制造示範企業(平台、項目)。對年服務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且占主營業務收入的(de)比例首次超過15%的(de)服務型制造企業,分别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爲(wéi / wèi)省級、國(guó)家級服務型制造示範企業(平台、項目)的(de),分别給予50萬元和(hé / huò)100萬元補助。

(六)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

11. 促進物聯網産業發展。根據我市物聯網産業扶持政策,安排資金用于(yú)支持物聯網關鍵技術攻關、智能硬件産品與相關應用項目的(de)研發,鼓勵企業開展物聯網标準研究與制定,推動物聯網企業走出(chū)去,促進物聯網推廣應用與物聯網特色應用平台建設等。

12. 支持新材料産業創新發展,根據我市新材料産業扶持政策,安排資金支持新材料産業培育提升,做大(dà)産業規模。

13. 支持集成電路産業發展。根據我市集成電路産業扶持政策,安排資金支持集成電路制造、封測、設計、裝備、材料等領域發展。

14. 支持人(rén)工智能産業發展。根據我市人(rén)工智能産業扶持政策,安排資金用于(yú)支持人(rén)工智能技術攻關、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人(rén)工智能項目應用、人(rén)工智能産業集聚發展等。

(七)管理服務

15. 安排資金用于(yú)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論證、監理、評估、咨詢、認證、驗收、審計監督、績效評價等管理費用。

(八)其他(tā)經市政府批準的(de)事項

第七條 【支持方式】專項資金可以(yǐ)采用以(yǐ)獎代補、無償資助、貸款貼息、保費補貼和(hé / huò)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具體支持方式由申報指南或申報通知确定。

第八條 【預算管理】

(一(yī / yì /yí))預算編制。市經信局按照市政府和(hé / huò)市财政局年度預算編制通知的(de)要(yào / yāo)求,編制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納入市經信局年度部門預算,提交市财政局按程序報批。專項資金預算應當包括資金用途、資助方式、預算金額、績效目标等。

(二)預算批複和(hé / huò)執行。市财政局按照規定程序批複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年度預算批複後,市經信局具體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工作,資金撥付應當符合國(guó)庫集中支付的(de)管理要(yào / yāo)求。在(zài)專項資金預算總額不(bù)變的(de)情況下,各扶持領域的(de)預算資金可調劑使用。預算執行中确需調整年度預算的(de),按照市級部門預算管理的(de)有關規定執行。

(三)決算管理。市經信局按照年度部門決算的(de)相關規定,編制專項資金決算按程序報批。年度結餘資金按照市财政局有關部門預算結餘結轉資金管理的(de)相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 【申報及審核程序】

(一(yī / yì /yí))發布申報指南或通知。市經信局根據年度經濟發展目标和(hé / huò)工作重點,确定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标準及申報要(yào / yāo)求,發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或申報通知。

(二)申報受理及審核。申報單位根據專項資金申報通知要(yào / yāo)求,提供申報材料向市經信局提出(chū)申報。

1. 競争性評審項目由市經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後,選聘技術、财務、市場等方面的(de)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評審、論證。市經信局依據專家組的(de)評審意見,按照擇優扶持的(de)原則,确定具體扶持金額,提出(chū)項目和(hé / huò)資金支持計劃,向社會進行爲(wéi / wèi)期7天的(de)公示。

2. 各類獎勵兌現性政策,由市經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後,對符合政策規定的(de)資助項目,向社會進行爲(wéi / wèi)期5天的(de)公示。

第十條 【撥付資金】公示期滿後,市經信局将公示無異議的(de)資助項目和(hé / huò)資金支持計劃,行文通知申報單位,并按照國(guó)庫集中支付的(de)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一(yī / yì /yí)條 【績效管理】市經信局編制年度預算時(shí),應編制專項資金績效目标,未按要(yào / yāo)求設定績效目标的(de),不(bù)得申請預算;預算執行過程中,應按要(yào / yāo)求開展績效目标執行監控和(hé / huò)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爲(wéi / wèi)對被資助單位以(yǐ)後申報專項資金扶持審查的(de)重要(yào / yāo)依據。市财政局可根據實際需要(yào / yāo),對專項資金績效實施再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爲(wéi / wèi)改進預算管理、編制以(yǐ)後年度部門預算、調整支出(chū)政策的(de)重要(yào / yāo)依據。

第十二條 【資金使用單位财務管理】資金使用單位要(yào / yāo)嚴格執行國(guó)家有關财經政策和(hé / huò)财務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實行專項核算,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市經信局、市财政局必要(yào / yāo)時(shí)可聘請有資質的(de)社會專業機構對專項資金的(de)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專項資金按規定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de)審計監督,并接受市人(rén)大(dà)和(hé / huò)社會的(de)監督。

第十四條 【責任追究】

(一(yī / yì /yí))申報單位違規責任追究。申報單位以(yǐ)虛報、冒領、造假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de),列入失信名單,由市經信局推送到(dào)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hé / huò)信用廈門網站。市經信局全額收回已撥付資金,并按規定上(shàng)繳市國(guó)庫,三年内不(bù)再受理該單位财政資金扶持申請。違規違法行爲(wéi / wèi)按照《财政違法行爲(wéi / wèi)處罰處分條例》(國(guó)務院令第427号)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de),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職能部門工作人(rén)員違規責任追究。經信部門、财政部門工作人(rén)員存在(zài)違規分配資金,以(yǐ)及其他(t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爲(wéi / wèi)的(de),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财政違法行爲(wéi / wèi)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國(guó)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de),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解釋權】本辦法由市經信局、市财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有效期】本辦法自201831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執行期間,市政府相關扶持政策如有調整,本辦法從其調整。